执行异议促和解,能动司法提效率
近日,枝江法院执行局在审查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中巧妙引入执行和解程序功促成一件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和解,当事人也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案情回顾
山东九华公司在承建某复合肥尾气改造安装工程期间,与顺宁汽运公司约定,由顺宁汽运公司为九华公司提供吊装及内转服务。工程作业结束后,剩余三万余元费用未支付。顺宁汽运公司多次向山东九华公司及现场负责人催收,均未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线上及线下全方位查控,发现山东九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由于山东九华公司为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下落、无法联系,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顺宁汽运公司随即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追加山东九华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为被执行人,共同偿还欠款。
案件化解
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官发现刘某更换号码,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多方查找终于寻得其微信号码,法官通过微信向刘某送达异议申请书及通知书,一方面积极与刘某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听取刘某意见,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为其分析,释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刘某通过和解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立即委托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法院协助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及刘某的出资信息,及时固定证据。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与释法明理,刘某表示对判决和执行均无异议,只是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时间。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给其一周时间周转资金,2023年12月18日,刘某如期与顺宁汽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将剩余执行款给付到位,该案以申请人向法院撤回异议申请而告终。
本次案件的顺利办结只是枝江法院执行过程的一个小小缩影,能动推进执行办案模式改革,加大执行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力度,让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枝江法院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