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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法官怎么说我都答应!”

——十年争议一朝解 百姓点赞暖人心
时间: 2022-06-23 16:39 来源: 西陵法院

6月17日上午,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亲民敬业”的锦旗送到了西陵法院。这是西陵法院通过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生动实践。

案情简介

2012年,因旧城改建项目需要,西陵区人民政府对沿江大道-献福路-人民路合围地块实施征收,原告田某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并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一层、二层商铺各三间,合计建筑面积330㎡,其中一二层各165㎡。后因规划变更,产权调换的房屋实际面积和原约定还房面积相比一楼减少39.39㎡,二楼减少43.65㎡。当事人田某认为征收部门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相差甚远,并且支付的逾期过渡费少于协议约定的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次调解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原告索要补偿款的过程以及被告未履行行政协议的原因,在开庭后立即展开第一次庭后调解,但原告认为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被告认为其在交房时已通知原告按照实际价格互补房屋面积差价,原告拒不接受该方案,责任不在于行政机关。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征收部门并不存在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形,但房子是普通老百姓一生的积蓄和心血所在,本着司法为民原则,承办人着手主持原告、被告以及安置房建设单位三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内还房义务,第三人表示没有可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法院逐步理清各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的核心,最终协商双方同意产权调换相差面积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调解到这里本已经有了结果,但承办人觉察到原告对这个结果从道理上是接受了,但从感情上并不认可。

原告是一名年逾七十的老伯,国人自古就把房子当成安身立命之所。《汗书·元帝纪》载“安土重迁,黎明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比起货币,房子才能给老人家最踏实的安全感。没有可以用于直接还迁的安置房,可否通过回购他人的安置房来进行置换呢?这虽然不是法律法规所直接规定的处理办法,但是却是可以切实化解矛盾的巧方。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承办人反复与征收部门及安置房建设单位沟通,并且邀请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联系第三人通过征询其他被征收人是否有出售安置房意愿,通过回购后用于偿还本案原告产权调换不足部分面积。在征收部门及安置房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终于找到了合适房源,法院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调解,争取就房源置换达成和解。

田老伯这次对房源非常满意,可双方又因为面积差价和过渡费的计算发生争议,法院再次与检察院密切协作,共同组织第四次调解。

“这事儿,你们怎么说我都答应”

第四次调解时,因为补差价格争议,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再次陷入困境,承办人同检察机关推心置腹和原告分析了接受调换的房源和货币补偿的收益分析对比,调解和继续诉讼的风险与收益,站在原告的立场,帮原告分析利弊。承办人真诚的态度和设身处地对原告的理解打动了原告,原告握着承办人的手,说道“就冲着这么大热天您们为我的事跑了一趟又一趟,你们确实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这事儿,今天无论法官开口说多少钱,我都答应!”

最终双方按照承办人依法计算的面积差价和应予补发的安置房过渡费计算后的补差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申请撤诉。原被告办理相关手续,交付房屋,十年前的房屋征收划下了圆满的句号。在亮堂的商铺门口,大家打心眼儿为田老伯的事儿能化解感到高兴。

拿到交付的商铺,原告第一时间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彰显了一份信任,也是对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肯定。打动当事人的并不是枯燥的法理,而是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大事的真心、西陵法院将切实扛起责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方式的多元需求,助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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