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账也可追回 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点
近期,远安县法院嫘祖人民法庭诉前调处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多年朋友之间的矛盾,双方解开心结。
基本案情:陈某和胡某是同村村民,也是很多年来的老朋友,2013年胡某因家庭救急向陈某借钱,陈某看在朋友感情上向他出借了1万元,胡某也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借条,上面载明“今借到陈某1万元现金”,然后落下签名和日期。
后来胡某外出务工多年未回,陈某念着胡某家庭困难又碍于同乡面子,一直没有主动要求胡某还钱。直到去年陈某见返乡的胡某家境渐好,加上自己需要用钱,就主动向胡某提出还钱,但胡某表示这笔借款已经过去多年,一直支支吾吾没有给个明确答复,这下把陈某惹恼了,于是陈某到法庭咨询诉讼事宜。
陈某担心这笔借款时间太长“过期”了,法官对此类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的诉讼时效规定对其进行释明,陈某才放心了。最终通过法官诉前联系胡某,对他进行耐心的沟通和讲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胡某承诺分期偿还陈某的这笔钱,目前也已经履行了一部分。
法官说法: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那么,像这种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也就是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呢?常常人们存在以借款发生或者出具借条时间来确定诉讼时效的误区,认为时间太长就失效了。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这种没有确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虽然借款行为已经过了十年,但陈某自去年才开始向胡某要求偿还该笔借款,按照这个时间起算,还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若陈某起诉,胡某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