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我市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化文件深入落实宜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助力我市“六城五中心”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宜昌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举措”、“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就服务和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增强大局观念,强化中心意识,把法院工作自觉、主动、全面融入到党委的工作全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履职尽责,“致广大而尽精微”,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实施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特别围绕宜昌市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清洁能源之都、长江咽喉枢纽、精细磷化中心、三峡生态屏障、文明典范城市,服务打造区域性科创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消费中心、区域性活力中心,提出具体实施举措,为今后我市“六城五中心”建设做出有力司法保障。
宜昌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忠诚,勇担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宜昌打造成“产业兴旺、功能强大、文化厚重、人气鼎盛”的现代化梦想之城而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