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成长护未同行
——预防校园欺凌篇
为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推动“法佑成长、护未同行”校园普法教育系列活动。5月26日下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走进宜昌市第十六中学,参加了“预防校园欺凌、守护美好心灵”主题活动。
此次活动结合该校五月“心理健康月”活动主题,由葛洲坝法院少年法庭的孙健法官作为特邀宣讲员,主要围绕今年六月一日将要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相关内容,结合平时审判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详解校园欺凌的含义、表现形式以及法律后果,通过活泼浅显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以及童趣盎然的视频,告诫学生抵制校园暴力,不做施暴者,不做沉默者,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该校七、八年级的学生聆听了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学生家长们也通过钉钉直播进行在线学习,并就预防校园欺凌相关内容进行了问卷调查。
以案为鉴
案例一、肢体冲撞,视频播放,后果严重。
2020年5月,一初中女学生被多名男女学生轮流掌掴、脚踹,期间身体多处受伤,并被拍摄视频。事发后,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对涉事者和相关学校作出了处理。公安对施暴者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因未成年人暂不执行。施暴者分别在家长陪同下向受害者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小打小闹,开开玩笑推两下没事,但是一旦把握不好尺度,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被告人小明与被害人小丁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一天,因琐事二人教室里争吵引起打架。随后,小明翻墙跳出学校购买一把水果刀,在学校操场上将小丁左臀部、左大腿扎伤,经鉴定,小丁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小明的近亲属共赔偿小丁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以法为灯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基本制度,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学生欺凌”的含义,且在“学校保护”一章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规定了八项具体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法官寄语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是非辨别与情绪控制能力有限,往往因为一时的逞强好胜而实施的行为,会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也给双方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面对校园欺凌,需要保持镇定,勇敢说不,机智逃脱并及时求救,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报警,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基本社会规范,也需要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更应当积极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防控制度,深入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活动。
护未同行,我们一直在行动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宜昌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和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就社会各职能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为积极有效的预防校园欺凌、依法依规的处置提供了依据,积极探索构建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宜昌中院在涉校园欺凌案件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着力关注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心理引导,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着力加强社会各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校园常态化法律问题化解机制。
此外,宜昌中院不断拓展审判延伸功能,通过共建青少年法治基地、法治宣讲、“少年之家”红领巾法庭等方式做好一般预防,将问题化解在源头,让法治思想萌芽在初期,努力让每一位少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为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