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首个生态日:党建联建,共护长江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湖州市安吉县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为迎接全国首个生态日,8月11日,宜昌中院第三党支部环资庭党小组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机关一支部、三峡集团生物多样性中心宜昌基地党支部、葛洲坝法院在职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暨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参观三峡工程、探访中华鲟研究所、集中学习文件精神、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就深化党建共建,加强司法协作,共护长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座谈交流。
现场参观
中华鲟研究所自1982年成立以来,致力于长江及相关流域珍稀水生生物研究与保护相关工作,是我国首个因大型水利工程兴建而设立的珍稀鱼类科研机构,也是三峡生态环保窗口。党员干警们在长江鱼类科普展厅现场参观了解中华鲟、白鲟、胭脂鱼等长江珍稀鱼类生长繁殖及分布情况,观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流域化布局,深刻感受到当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取得的良好成果。
理论联学
座谈会上,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诵读《中国共产党章程》,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华时评文章《设立全国生态日意义深远》等内容。
座谈交流
部分党员干警围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主题开展交流讨论,立足工作职能,畅谈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为弘扬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推动长江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三峡集团中华鲟研究所副所长杨元金表示,在全国第一个生态日来临之际,各单位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推进党建与生态保护相融合,意义深远。研究所将继续加强中华鲟等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养殖和繁育技术攻关,持续扩大增殖放流种类和数量,以实际行动助力长江鱼类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与各单位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生态保护事业发展。
长航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赵春华表示,近年来,通过各单位的努力配合,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初显,长江宜昌段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今后的工作中,长航公安分局将联合法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及增殖放流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长江保护意识,在沿江的非法捕捞及非法采砂的重点区段,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葛洲坝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阮思军表示,自2020年葛洲坝法院集中管辖长航公安分局侦办的刑事案件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长江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葛洲坝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在长江保护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增殖放流等一系列工作中勇挑重担,为长江生态保护做出应有贡献,为宜昌创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表示,宜昌法院和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下,协同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了强大的法治合力。下一步,宜昌法院将在原有协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定期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及保护宣传活动,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积蓄力量,共同守护“一江春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