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债务归男方”,为何女方还是成了被告-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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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债务归男方”,为何女方还是成了被告

时间: 2022-05-24 15:43 来源: 当阳法院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会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已经约定好债务由男方承担,该债务就与女方无关了吗?

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某银行因张某、李某长期未还贷款,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李某对自己成为该案被告感到十分委屈。

原来,张某与李某曾为夫妻,二人婚后为改善生活,共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后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张某一人承担。现张某长期拖欠车贷未还,银行遂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李某认为,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均由张某一人承担,银行不应将自己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生活需要共同向银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与李某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债务处理的约定仅在二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现银行要求二人还款于法有据,张某与李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寄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即使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并不代表另一方可以“高枕无忧”,债权人仍有权利要求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一方应注意提醒承担债务一方及时还款,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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