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 心理疏导 跟踪帮教”给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守护
——五峰法院再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自今年3月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后,五峰法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机制。
今年5月,少年审判庭员额法官唐亮及法官助理李敬之在审理被告人骆某某犯强奸罪一案中发现,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离异后重组家庭,本应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但在实际生活中未正确履职,未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关心严重不足,且因事件的发生与女儿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和隔阂,其主观上怠于承担对女儿的家庭教育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女儿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
基于此,5月19日,五峰法院邀请心理辅导教师一起对被害人母亲开展了家庭教育座谈,并依法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签署了《修复家庭关系保证书》,对其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20日,承办法官及助理来到未成年被害人现居住地,了解到其因该案的发生和母亲矛盾较大、隔阂较深,已无心上学,现休学在老家同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生活,法官助理与其亲切交谈、沟通交流并开展了心理疏导,希望其能继续读书,顺利走完求学之路,并留下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的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可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法官唐亮表示:“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及跟踪帮教等方式,都是我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做的有益尝试。我们将持续关注被害人的思想、生活状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为其能尽早走出阴霾、重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该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该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