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调解显成效 案结事了免执行
2022年6月8日,长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南京籍陈某与长阳籍朱某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当场将钱款一次性转入朱某指定账户,案件圆满了结。
2016年11月,朱某与陈某达成买卖合同意向,约定由朱某培植珍珠黄杨木盆景,三年后陈某购买培植成活的盆景并运回南京,并当即向原告朱某支付了部分款项4万元。因陈某一直未如约履行将盆景运走的义务,双方多次沟通未果,造成矛盾升级,朱某于2021年7月6日向长阳法院提起诉讼,并将陈某名下的独资企业江苏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被告所在地为南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案件进行了延期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江苏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独资微小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微小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因双方对合同的数量、质量、规格、履行地点、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均约定不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高。
2022年5月17日,长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朱某支付盆景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120520元,并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五日内,由原告朱某协助其将案涉的珍珠黄杨木盆景取走。
判决送达前后,法官仍担心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否顺利执行,分别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调解,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从法律和人情、判决与执行等角度做工作。6月6日,双方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将案件彻底了解。6月8日,被告陈某千里赴约至长阳法院,经现场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原告朱某同意被告陈某向其支付6万元后,放弃判决中多余部分的金额,被告陈某也大气的将案涉的珍珠黄杨木盆景全部赠与原告朱某。
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源头破解执行难题,长阳法院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