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使一亡五伤 走访调解彰显为民情怀
2021年4月,一起交通意外在长乐坪镇菖蒲溪村发生,事故致使5名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驾驶人受到惊吓刺激,自缢身亡,令人唏嘘。
驾驶人王某年过七旬,配偶已故,常年独自生活。事故发生当天,天降大雨,路面湿滑,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免费搭载同村5名村民沿村级公路一同前往村民张某家中。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驶离路面翻滚坠入桥下,致使5名同乘者不同程度受伤。王某将车内村民救出车外,扶至桥下休息,并拨打110和120施救。随后,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救伤员,但王某却不见踪影,经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四处搜寻,发现王某已在村内一屋棚内自缢身亡。其他伤者均被送往医院治疗。2022年5月底,事故伤者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案涉机动车交通事故卷宗材料,初步了解伤者基本情况。并根据苏某申请要求,依法向银行发出通知书,查询王某生前银行存款情况,确定被继承人王某遗产范围。开庭审理后,王某子女同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赔偿。为更好保障其他伤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先后来到村委会及伤者家中了解当事人家庭信息、伤情、生活现状等。几位伤者认为王某无偿搭乘他人,又因受事故惊吓而身亡,均表示放弃主张赔偿。
2022年7月7日,五峰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苏某、王某子女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耐心疏导沟通,法理情理结合,苏某最终同意王某子女支付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倾心为群众办实事,是对司法为民使命的铭记与践行,是对“背篓法庭”精神的传承与坚守,五峰法院将秉持不变初心,履行担当使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最温暖的公平正义。
载货三轮摩托车因行驶较为便捷,在蜿蜒的山区路段中时常能捕捉到它的身影,是山区群众普遍使用的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重要交通工具。三轮货车载人现象屡见不鲜,但行驶中却存在不稳定性,特别是在山区路段转弯、刹车时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本案中,王某出于好意,免费搭载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出于惊吓自缢身亡,让人惋惜,更令亲人悲恸不已。车内乘客苏某等人受伤住院,遭受身体伤痛,亦属不幸。在日常生活中,建议广大人民群众避免乘坐载货三轮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