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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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 2022-07-20 15:18 来源: 当阳法院

近期,当阳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原告因行政处罚导致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资格无法恢复,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经案件承办人耐心沟通调解,最终帮助原告解决了相关问题,原告自愿撤回了对交警大队的起诉。

原告肖某因酒驾被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2”)随之被注销降级为“b1b2”。后肖某申请行政复议,交警大队撤销该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对肖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但注明其准驾车型为“b1b2”。

肖某认为交警大队在未恢复其准驾车型的基础上直接作出第二次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且作出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时,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已生效,降低资质属于单独的处罚种类,交警大队已无作出降级处罚的法律依据。被告交警大队表示系内部系统锁定升级导致无法操作,并将相关原因告知了肖某。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肖某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应恢复为“a2”没有异议,但却因被告内部系统导致无法更改。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肖某系货车司机,驾驶证准驾车型的确定关系到其能否正常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寻求恢复肖某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方法。经过各方努力,肖某的相关问题得到解决,自愿撤回对交警大队的起诉,案涉矛盾最终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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