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时间: 2005-08-05 15:41
我国古代司法判决在民间流传的不多,所能看到的却是文学作品中的一篇,那就是《今古奇观》里乔太守制作的那篇乱点鸳鸯谱的判词,堪称绝妙好辞,区区不足二百字的骈体短文,却给人以极大的艺术享受和审美愉悦。每读一次,总觉得好几天都齿有余津,颊有余香。其实,那篇故事的内容很简单,讲的是一个姓刘的老头和一个姓孙的寡妇定了儿女婚约,寡妇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刘老头的儿子。不料老头的儿子染了重症,为给儿子冲喜,刘老头硬要娶寡妇的女儿过门,孙寡妇怕女儿成为“望门寡”,又拗不过刘老头再三求婚,无奈之下将儿子乔装作女儿出嫁。新人拜堂时,刘老头怕儿子病体难支,就叫女儿出来代儿子行礼如仪。只因两家都有点欺心,结果使一件喜事变成一场闹剧。闹房之夜,替兄代姊的一对青春儿女同卧一床,干柴烈火,睹色相悦,难免不弄出些风流事体。更糟糕的是刘老头女儿和孙寡妇的儿子却已另有婚约,并婚配在即。因之,事情败露后,刘老头和孙寡妇双方闹上公堂。刘女所许的裴家和孙女所聘的徐家也闻讯赶来凑热闹讨说法,乱哄哄差点将州府大衙吵成养鸭场。幸好碰上了一位文采风流且又乐于成人之美的贤明好太守,结果妙笔一挥,化干戈为玉帛,解冤家成亲家,将一场天大难事变为一件地大好事。且看乔老爷的判决妙文:“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炫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又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思怨,总息风波;独乐尔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偕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绝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瞧瞧,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简直是一篇“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的美文,将它作辞赋妙文欣赏,不是比作判决书看待更准确更恬当吗?它通篇以骈俪行文,诸如“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诸如“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绝非错配”,凡此种种,左旋右抽,文采飞扬,以古典文章的标准衡量,可以说是大手笔的作品。
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板着面孔的法院判决书,给人的感觉总是少一份亲和力。如今,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忌讳掺杂充沛个人感情和使用华丽的藻饰文辞,只要求法官将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采信和判决理由及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准确的表述即可,不能掺杂太多的个人情感和善恶,不然会影响依法公断和公正司法。其实这些认识有失偏颇,因为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法官无论将感情埋藏多深,其内心深处不可能没有是非标准和善恶观念。前两年,有些法院裁判文书中出现了“法官寄语”和“判后说法”等人性化的内容,这无疑是法律文书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我们从乔老爷制作的“文书”中可以领悟到这么一个道理,那就是我们的裁判文书还可以写得更美一点,特别是调解书和裁定书,似乎并不拒绝人性化的表述。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