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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时间: 2023-05-15 15:53 来源: 远安法院

2023年5月9日,远安县诉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物业纠纷持续多年未决,案涉物业服务费高达43000元。

基本案情:况某、徐某承租某小区商铺5间,且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双方的约定,由况某、徐某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况某、徐某拖欠某物业有限公司物业费上万元。多年来物业公司通过各种办法向况某、徐某两人追缴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调解:立案庭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起物业服务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是长期服务关系,避免矛盾升级恶化,将该案委派至远安县诉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被告况某、徐某表示,因物业管理及服务不当给他们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商铺地板因漏水问题多次被浸泡,找物业多次均未得到解决,才一直未交物业费。原告某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履行了服务义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调解员表示双方应当要划清责任界限,分清权利和义务,并结合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缴纳了拖欠八年之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至此,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物业公司完全未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同时抗辩权”,停止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但存在服务瑕疵的情况,业主不得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抗,可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下一步,远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诉源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倾力打造一支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心系群众、以和为贵的优质调解团队,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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